减刑的起算及间隔时间: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一、判七年半可以减几次刑
第一、七年刑期,一般要服刑3年半,但通常要服刑4-5年。第二、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第三、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二、自首多少年可以从轻处罚
可以。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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