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要件的,能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是违法向吸毒者等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涉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罚金缴纳方式有哪些
1、自动缴纳。
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2、强制缴纳。
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
3、随时缴纳。
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减免缴纳。
由于犯罪分子遇到了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还是要根据犯罪情节才能准确分析,如果人民法院按照贩毒罪定罪量刑,贩卖毒品罪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死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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