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作为法人参与诉讼,与自然人不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所以公司被诉,法定代表人应当要参与诉讼。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被诉要承担责任,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利,督促公司履行被执行义务。当公司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影响,法定代表人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法人死亡公司债务要如何处理
需明确两个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常指公司。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如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如涉及死亡应为法定代表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及综上所述: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作为独立的承担责任和享受权利的主体,不因其法定代表人的死亡,而免除对债务的承担,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所以其死亡不影响公司的责任承担。
二、欠银行钱可以开公司吗
欠银行钱是否可以开公司,要看欠款人是否被限制,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被禁止下列行为: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第二条和第三条都限制了开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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