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配偶死亡父母分几份遗产需要根据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来确定。通常情况下,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是属于可以平均分得遗产的,但是如果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在分遗产的时候予以照顾。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提前安排名下财产,在遗嘱人去世后,由继承人根据遗嘱分配遗产。一份遗嘱是否有效,需要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遗嘱的要件包括哪些?
遗嘱实质要件为:
1、立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行为能力,也就说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4、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有五种形式: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即可。另外,老人通过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应当如何说明?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现实生活当中,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需要了解到的遗嘱发生效力,必须是本人亲自书写或者是委托他人进行书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享受到同等的继承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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