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共同犯罪刑事判
时间:2023-04-03 10:12:03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一、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包括哪些?

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这是因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帐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票据诈骗共犯而论。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己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但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如果在进行此种犯罪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如受贿的,则按牵连犯从重处罚。

二、虚假贸易融资如何处理

对于以虚假贸易为名进行融资的行为,行为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贷款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经济诈骗二千元判刑吗

行为人货款诈骗二千元不判刑。法律规定,贷款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货款诈骗二千元的,未达到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对行为人可以处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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