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0:16:44 2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司内部各部门:

为了规范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程序,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本部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工作规则》,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全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的预算管理,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本部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工作规则》等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各全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审议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编制、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四条审查、平衡公司本部财务收支预算,负责向总经理会议提交预算草案。

第五条组织、协调预算的执行工作,审查预算调整事项并提出预算调整草案。

第六条控制、监督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预算考核初步方案,组织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第七条审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总经理会议提交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章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组织实施预算管理的专门机构,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三总师和公司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第九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总经理会议负责,公司总经理会议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在总会计师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公司本部财务收支预算预案并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第四章工作制度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实行会议制度,通过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预算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至少在每个预算年度召开三次会议。每年一季度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本年度预算草案;每年三季度召开第二次会议,通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研究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每年四季度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预算调整事项,提出预算调整草案。如遇重大事项或根据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起草,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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