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逾期”是不是行政机关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此条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本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调整后相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自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35号)执行期满后,即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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