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有哪些
时间:2023-05-09 17:11:25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类业务

贷款业务的办理对个人有一定的贷款条件:

1.贷款人必须是一个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该贷款人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贷款人需要贷款,就必须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及以上,并且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都必须要处于一个正常的状态之下。

2.贷款人必须有自己的房屋产权,无论是自己建造的还是购买的,都必须有产权证明,而且房屋都必须在南京市的行政区域范围之内。

3.贷款人名下的房屋都必须拥有合理的手续,比如说合法的房屋购买合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是当地的建设规划部门开具的证明。

4.贷款人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稳定的收入来偿还本息,并且要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举个例子,如果以前有逾期还款的记录的话,就会不予以借款。

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类业务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类业务的话,可以有一定的申请条件的:

1.申请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产权的住房,在这样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本人或者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如果职工购买了两套房产以上,前两套房产都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话,其余的房产均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例如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类业务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个网点办理缴存类业务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要向管理中心提供四份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存款许可证、单位批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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