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的高利贷也就是利息很高的借贷。高利息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是不合法的。有闲置资金的人将自己的资金借给急需资金周转的人,并定下高额的利率,收取高额的利息。如果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就属于高利贷。
根据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高利贷的高利率中超出限额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的最高利率是多少
根据西方学界的解释,现代意义的“高利贷”,就是“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非法借贷”。可见,称得上高利贷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充要条件,其一是利率异乎寻常地高,其二是非法性。如果只是利率高,而不是法律所禁止,也不构成高利贷。所以,看一笔借贷是不是高利贷,主要还是看各国的法律规定,不能仅凭利率高低来判断。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1]。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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