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流程:男方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时间:2023-09-02 18:40:21 3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男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准备起诉状和离婚相关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双方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作出判决,准许或不准许离婚。

男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1、准备起诉状和离婚相关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2、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双方开庭审理;3、在开庭审理后,法院会进行调解;4、如调解不成,根据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将作出判决,准许或不准许离婚。

男 方 起 诉 离 婚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男方起诉离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 如果女方在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男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3. 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且男方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4. 离婚登记完成后,夫妻关系即行消除,男方和女方从现在起恢复单身生活。

男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并通知双方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后进行调解以及根据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作出判决,准许或不准许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夫妻双方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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