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登记
1、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缴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印鉴卡片一式两份。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带齐以上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个人账户设立
1、加盖省中心业务专用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份;
2、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份。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带齐以上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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