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治销售非法出版物
时间:2023-05-07 20:02:57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违反规定,发行、发行、附送、出租内容违反宪法的出版物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和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附送、出租国家明令禁止的出版物的;发行、发行、附赠、出租盗版、盗版出版物

发行、发行、附赠、出租无书号、无发行号、无版次的非法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违反国家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垄断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三)从事证券经营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罪,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垄断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三)从事证券经营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

我国刑法中与非法出版物有关的刑事犯罪包括侵犯著作权罪、出版歧视罪、,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以牟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复制、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录音录像。(四)制作、销售他人署名的艺术品。

第二百五十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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