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血液制品罪的规定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2023-11-03 05:00:06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是指未经授权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该罪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四个构成要素如下:

1.该罪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授权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3.该罪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该罪行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非法采血制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采血制品罪是指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收购、贩卖、运输、加工或者使用人体血液或者组织、器官等人体制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非法采血制品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采血制品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血液采集、组织、收购、贩卖、运输、加工或者使用人体制品等行为。

2. 擅自采集、收购、贩卖、运输、加工或者使用:行为人必须擅自进行血液采集、组织、收购、贩卖、运输、加工或者使用人体制品等行为。

3. 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非法采血制品的行为会对人体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4. 非法所得:行为人必须违法所得,才能构成非法采血制品罪。

5. 具有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才能构成非法采血制品罪。

6.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能构成非法采血制品罪。

综上所述,非法采血制品罪构成要件包括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集、收购、贩卖、运输、加工或者使用人体制品、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非法所得、具有故意和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采血制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危害。只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集、收购、贩卖、运输、加工或者使用人体制品、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故意和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才能构成该罪。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打击非法采血制品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和社会公共利益。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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