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3-05-02 20:13:20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原因如下: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水文地质条件判断错误,施工方法或工艺不当。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检验制度不严格,质量控制不严,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不准确,而材料检验不严格等原因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不考虑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降低投标价格,中标后,依靠非法手段或修改方案增加工程资金,甚至偷工减料。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位的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采取改造等措施后,即可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时,进行修补处理方法可以采用。加固处理主要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可以恢复建筑结构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可靠的要求,使结构继续使用或改作他用。当工程质量缺陷经修补加固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无法补救时,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且不能返工时,可不得已作出卸车或减负、限制使用的决定。

5。有几种情况不需要特殊处理。(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工业建筑放线定位偏差严重超标。再比如有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养护不够干缩微裂缝,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无法处理。

(2)可通过下一道工序修复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抹灰、刮涂、喷涂等方法进行修补,也可不进行处理。又如现浇混凝土楼板的平整度偏差达1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不能进行处理。(3)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4)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经分析或实践,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采用上述处理方法后仍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的,必须报废。所谓检验批,是指“按照相同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采集一定数量的检验样品组成的检验机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楼层划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1。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验收;

2。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2)施工质量检验记录齐全。

主要控制项目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因此,对主控工程的验收必须严格要求,不得有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对主控工程的检验有否决权。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等划分分项工程。一个区段可由一个或多个检验批组成。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要求;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建筑部位确定;分部工程较大或复杂时,根据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制度和类别,可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也应参加有关分部工程的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纳入的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2)质量控制资料齐全;(3)9个分项目(包括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的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关要求;

(4)外观质量验收应满足要求。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检验批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材料不合格、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处理方法如下:

1。在验收检验批时,对严重缺陷应进行更换,对一般缺陷应进行修补或修补,当难以确定是否验收个别强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块时,应邀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并在鉴定时进行鉴定结果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应通过验收;当检验鉴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原设计单位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则可予以验收;如有严重质量缺陷或超出检验批范围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验鉴定,不能满足最低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外形尺寸虽有变化,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谈判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承担经济责任;严禁对修复或加固后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根据上述信息。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很多,可以返修、返工。只要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工直至合格,但不能返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报废。因此,我们在工程上还需要不断改进。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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