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时间:2023-07-05 08:02:45 4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如异地购房提取北京公积金的,不用再提交“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入职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的员工,提取公积金不用再提交“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2022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上限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

3、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下限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3、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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