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办好离婚手续后,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程序就会长很多。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需要经历立案,开庭审理等过程,法院调解不成时才判决准予或不予离婚。其中这期间,如果仅有一审程序,用简易程序审理通常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审理通常为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在一审程序中再加上三个月。
夫妻双方当初既然能决定结婚在一起,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现了破裂,夫妻双方应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说出离婚。如果确实不能继续生活下去,也尽量选择协商等不伤感情的方式平和的解决,没必要最后闹成仇人一般,毕竟曾经也是一家人。
一、夫妻有共同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1、夫妻有共同债务可以提出离婚,离婚与是否有债务无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程序的所有步骤
离婚程序分为两种: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通过行政程序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离婚、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则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签订调解书,协议离婚。若调解无效,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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