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也就是大家平时比较熟知的皮包公司,这种空壳公司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虽然本身空壳公司并不违法,但也不排除有个别人员利用所谓的空壳公司,实际上从事的都是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有空壳公司委派自己担任法人代表的话,一定要知道在我国担任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
一、在我国担任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
一般所说的“空壳公司”通常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流动资产,也没有员工的,只在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中显示尚在营业的公司,具体的风险体现在:
1、债务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买后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的责任。
2、法律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4、税费负担风险
二、空壳公司介绍
因为公司注册成立需要时间,但部分人士可能急需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办理其它业务。因此,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例如本公司,于是预先注册成立大量公司,以供购买。此类公司既属空壳公司(shellcompany),也叫做现成公司(readymadecompany)。
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
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和开曼群岛等地,都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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