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代收快递处于两难境地
为减轻自己的劳动量,快递员不愿意重复送同一单,基本上都会让小区物业代为保管,由物业将快递转交给业主,或业主去物业处自提。但是,大部分物业是无偿代管快件,快件一旦丢失或受损,快递公司和物业公司就会互相推卸责任,因此引发颇多纠纷,业主维权难度大。
近两年,代收快递引发的物业与业主的矛盾频见报端。物业企业代收的网购快递件在业主打开时,出现价值不菲的工艺品、电子产品遭损坏;网购食品或短斤少两,或因取件不及时发生腐烂变质;甚至发生代收的笔记本电脑打开后竟是砖头。为此,业主向物业企业追究责任,索要高额赔偿等纠纷时常发生。不帮业主代收会被指责服务缺位,提供这项服务又担心物品损坏,因说不清楚而担责。物业公司两头为难的日子实在不好过。
二、物业没有义务代收快递
但实际上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条款内容中并不包含包裹代收这项内容,且一般物业与业委会之间的服务合同也没有约定这项义务,业主更没有授权物业代为接收。
物业企业代业主收快递件时,一般都不会也不敢拆开包装检查内件,一旦出现损坏、短斤少两以及货不对板等问题,很难界定责任主体,物业企业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三、最终应由快递公司担责
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快递业的义务有如下几种:
(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五)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六)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由此可知,快递有义务将包裹送达收件人手中,并要求收件人检查物品后再签收。不少快递员直接将包裹放在物业或门卫管理处,也不告知当事人,这时如果快递丢失损毁,最终还是应该由快递企业承担没有及时成功送达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小区业主让快递员送到物业、门卫处,则业主应该提前跟物业、门卫商量好,不能只是跟快递员商量好,否则门卫、物业有权拒绝。如果小区业主和物业、门卫没有协商妥当,快递包裹丢失或者物品损毁的,门卫、物业可以不承担责任。
四、怎么赔偿?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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