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可以在外地的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吗
夫妻双方可以在外地的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不回居住地办理离婚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二、离婚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提出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全文6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