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聋哑人的离婚程序与普通人的离婚程序相似,需要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提起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图,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此外,双方需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关于聋哑人的离婚,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其离婚程序与普通人的离婚程序相似。先协商,可以协商离婚,协议不成的,提起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的;双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图,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聋 哑 人 离 婚 规 定 : 哪 些 方 面 与 普 通 人 相 同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聋哑人或者盲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无障碍服务。同时,该法条明确规定了聋哑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在某些方面相同的要求,包括要求出具书面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手续、办理子女抚养费的协议等。另外,对于离婚诉讼,聋哑人或者盲人也有诉讼权利,并且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供无障碍服务。综上所述,聋哑人离婚在办理程序上与普通人相同,但在某些方面存在特殊要求。
聋哑人的离婚程序与普通人的离婚程序相似,但需满足一些特殊要求。首先,双方需协商离婚,并在协议中载明自愿离婚的真实意图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其次,双方需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对于离婚诉讼,聋哑人或者盲人也有诉讼权利,并且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供无障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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