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一、投标单位是不是属于要约人
投标单位是对招标单位发出要约的当事人,属于要约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之间的区别
关于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别人向自己提出要约,即使别人做出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愿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不包括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对象不同。大部分要约都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往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手段。
三、合同怎么签订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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