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概认为是销售假药罪。
首先,从外观层面上考量,民间偏方不属于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外观意义上的假药包括“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情形。民间偏方体现着民间流传、来源不明的特征,并没有去冒充市场上销售的特定品牌药品;民间偏方没有包装,也就不存在标明超范围功能及适应症的可能。故从外观层面上看,民间偏方并不属于假药。
其次,从成份层面上考量,民间偏方需专门鉴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成份意义上的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变质、被污染”等情形。民间偏方所含成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需要严格依据专门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而不能依靠办案人员的主观臆断。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假药罪属于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明知是假药,仍进行销售”的犯罪故意,过失心态并不属于假药罪评价的范围。认定主观心态,应从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阅历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等多角度出发,进行综合性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销售假药被行政处罚是否有案底
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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