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从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传出消息,一起冒充警察犯罪的刑事案件已审理完毕,被告人夏长森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和2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2000元。
现年31岁的男青年夏长欣专门买来警服穿在身上充当警察。2009年4月21日13时许,他在郑州大街上闲溜时看到一名女青年马某长得漂亮,便以调查案件为由将马某骗到郑州西郊一旅馆内,强行与马发生性关系,并抢走马某一部价值520元的手机和100元现金。在此之前的2003年9月16日下午4时许和2004年1月17日15时许,夏长欣还冒充巡逻队员,检查行人身份证和以查坏人为手段,将女青年董某、女青年高某分别进行了强奸,并分别抢走董、高二人现金16元和25元。
另外,2009年3月14日,被告人夏长欣还冒充警察,多次强奸女青年史某,并以给被害人史某购买手机为名,骗走史某的银行卡,取走卡内1900元据为己有。法院认为,被告人夏长欣冒充警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抢劫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惩处,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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