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交保险这个问题上,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看到,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条文。如果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必须主动交社保。如果并不想交的话,企业会让写一份承诺书表明不交保险是个人意愿,生病、受伤等,公司可以有理由拒绝承担费用。
员工与企业不签订合同有什么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规定将二倍工资支付分为两种情形,用词显著不同,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前者为“未与”,强调客观状态,即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书面劳动合同未有订立,只要存在这一事实,员工就有权主张双倍工资。而后者为“不与”,强调的是主观因素,即如果公司在主观上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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