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判决的罚金怎么处理?
时间:2023-02-13 00:00:09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罚金执行程序的启动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不同,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由权利一方的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判处犯罪人罚金刑,且所罚的款项归国家所有,因而,不必要提出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即可。但是,这并不是说罚金执行程序无需一定方式启动。从实践来看,罚金执行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庭执行和自行立案执行两种。根据审执分离原则,大多数法院都将财产刑的案件移送执行庭执行,移送便是罚金执行程序的启动方式。罚金的执行相同于金钱给付的执行,金钱给付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适用于罚金的强制执行。罚金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因为,罚金只是对犯罪人个人的惩罚,而不对其家庭成员的处罚。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不能以犯罪人应当缴纳罚金为由予以强制执行,除非犯罪人家庭成员自愿以其财产缴纳犯罪人的罚金。

一、刑事案件罚金怎么算?

联系主办法官,出具文书后,一般是到立案庭缴纳。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刑事案件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法院判决书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二、罚金刑的执行情况问题

罚金刑执行的问题:

一、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

二、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

四、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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