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且承认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不被法律承认,因此网络遗嘱只能作为一种情感表达渠道,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而无效。
网络遗嘱是什么
1、网络遗嘱是一个个人重要信息的存储和传递平台,用户可将自己的重要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保存在网络遗嘱保管箱内,并留下指定联系人。如果万一用户发生意外状况离世,网络遗嘱网将把用户存储在保管箱内的所有信息传递给用户的指定联系人。
2、网络遗嘱网本身并不提供立遗嘱的功能。网络遗嘱因为也有遗嘱的字样,所以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以为网络遗嘱就是在网络上立遗嘱。其实网络遗嘱与传统遗嘱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是以当事人的死亡为触发点。网络遗嘱本身只是一个备份和传递的工具,因此并不存在并不具备法律效应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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