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润滑油有限公司擅自勾兑、销售掺杂0#柴油案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安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厦门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8日从厦门安进贸易公司购进350吨轻柴油,放在其油库的1号油罐内,然后,将1号油罐轻柴油和存放在2号油罐内的220吨0#柴油进行勾兑,当成0#柴油进行销售。经查,涉案勾兑柴油达570吨,至案发时已售出190吨,获取销售货款405534.72元;尚未销售的价值9652oo元的380吨勾兑柴油被同安分局就地封存。经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对封存油品抽样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值1500oo0元。同安分局认为,该公司擅自勾兑销售掺杂0#柴油的行为违反了《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一款(六)项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一款(六)项及其《施行细则》第五条的规寇,构成掺杂、以次充好的行为,依法对其做出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限价销售封存油品;
3、没收销货款40553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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