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经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同意后可能转让债务,而债务转让后,新的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一、债务人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二、债务人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由于债务人债权让与并未改变债权的同一性,债权之上所附的瑕疵也随同一并转移。故债务人对于债权之让与,虽不得拒绝。但不得因让与而受不利益,从而不因让与而失去其抗辩权。债务人仍保有“在让与时对原债权人设定的一切抗辩”。各国民法典大多规定债务人于受通知时所得对抗让与人之事由,皆得以对抗受让人。
全文9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