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需要提交和解书和谅解书给办案机关,并附上侦查卷宗。如果是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自己需要将和解书和谅解书交给检察院。检察机关可以出具一份收到证据的文书,但法律没有专门的规定。
在侦查期间,如果达成了谅解,那么谅解书需要被提交给办案机关,并附上侦查卷宗。如果是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自己交检察院。已将刑事和解书和谅解书都给了检察院,检察机关可以出具一个收到证据的文书,法律没有专门的规定。
检 察 机 关 如 何 确 认 收 到 和 解 书 和 谅 解 书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需要确认收到受害人和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和解书或者谅解书。那么,检察机关应如何确认收到这些文件呢?
首先,根据《高检规则》第289条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将和解书或者谅解书交还被侵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因此,在确认收到和解书或者谅解书时,检察机关需要将和解书或者谅解书交还被侵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并由对方当事人签收。
其次,根据《高检规则》第290条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对方当事人以外的和解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和解书或者谅解书,检察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可以不予提供,并在附卷材料中注明。因此,在确认收到和解书或者谅解书时,检察机关还需要审查对方当事人以外的和解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是否有权申请查阅、摘抄、复制和解书或者谅解书,若认为没有必要提供,可以不予提供,并在附卷材料中注明。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在确认收到和解书或者谅解书时,需要将和解书或者谅解书交还被侵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并由对方当事人签收。同时,检察机关还需要审查对方当事人以外的和解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是否有权申请查阅、摘抄、复制和解书或者谅解书,若认为没有必要提供,可以不予提供,并在附卷材料中注明。
检察机关在确认收到和解书或谅解书时,要注意将和解书或谅解书交还被侵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并由对方当事人签收。同时,还需审查对方当事人以外的和解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是否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和解书或谅解书,若认为没有必要提供,可以不予提供,并在附卷材料中注明。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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