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如何应对?
时间:2023-09-01 16:10:06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判决指定的时间或方式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法院的判决,离婚当事人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判决指定的时间或方式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权利。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离 婚 判 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该法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并将裁定书交申请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对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在六十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限为三十日。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法律判决得到执行。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并将裁定书交申请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限为三十日。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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