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非要侦查两个月吗
1、如果案件不复杂批捕后不一定非要侦查两个月,但如果公安侦查的案件,过了侦查阶段,案件移送检察院移送申请起诉的,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视情况自行侦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监察机关批捕后是否还能取保候审
1、在监察机关批捕后,如果是犯罪行为较轻的,是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2、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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