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前的法律意见不予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
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诈骗罪不予批捕申请书
申请人:xxxXX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XX市XX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a座2507
电话:13910292509010----58612789
申请事项:申请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不予批准逮捕。
事实和理由:
2012年2月28日胡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市XX区看守所。2012年3月5日申请人依见了胡某,胡某称他在2009年10月做过开颅手术,现在颅内产生了积水,头经常疼痛,左肩肌肉萎缩,左腿颠簸且半身僵硬还需再次手术,生活自理极其困难,病情在不断恶化。申请人认为基于胡某特殊的身体条件,对其不适宜继续羁押,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从维护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7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