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限制在十二小时以内,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讯问。传唤应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证明文件。
一、传唤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传唤不能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公安机关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二、拘传的期限是多久
拘传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具体内容如下: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3、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4、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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