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版权申请的方式:
1、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向当地的版权局递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作品原件或复印件;
2、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3、版权局依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一、如何保护网络版权
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规定:1、传统著作权适用法律保护的范围对网络著作权依然适用。2、对网络著作权,我国法律新增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大了以往传统著作权的保护范围。3、针对计算机信息方面我国加大了对网络著作权的监管力度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作品可以向网络著作权相关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既方便了管理也有利于著作权的保护。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认定:1、未经网络著作权人许可,随意在网上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网上的;3、私自篡改他人网络作品,添加或更改作品署名的;4、剽窃他人网络作品的;5、未经网络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网络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二、动画片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动画片进行版权登记的方法:动画片的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前往当地的登记机关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登记机关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核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三、电影画面引用是否构成侵权
引用电影画面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情况。十二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支付报酬的,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2、为某一作品进行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发表或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公众集会上发表或者播放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发表或者播放的除外;
6、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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