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组织涉黄罪这项罪名,在刑法中有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而组织涉黄的定义为既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的,或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其处罚规定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度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