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在工作中受伤致残,但村委会一直未予赔偿,许下的补偿承诺也没有落实,张大爷无奈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村委会赔偿张大爷伤残赔偿金二万五千元。
现年72岁的张大爷在30年前是村里的防疫员。1977年在为村民注射预防针时,张大爷左眼被树枝碰伤,造成左眼失明。由于村里经济状况不好,一直未对张大爷进行赔偿。1992年,张大爷与村委会达成协议,免除其92年以前的农林税款,由张大爷继续担任村防疫员,一切收入归其本人。但协议签订后,村委会虽然免除了税款,但其他内容仍未履行。此后张大爷虽然每年都向村委会交涉,但均未获赔,故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村委会辩称因村里没钱才一直未给予赔偿。而经鉴定,张大爷左眼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1977年原告张大爷在任村防疫员时,在工作中将左眼碰伤,是从事职务工作时所致,村委会应当赔偿损失。虽然1992年原告与该村达成协议,但村委会并未实际履行。据此,怀柔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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