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刑事诉讼,再审没有期限。如果是民事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超过再审期限想要申请再审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这两个方法不受再审提起期限的限制。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
(1)起诉期限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和《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政诉讼法》和《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是程序法。
而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典》,《民法典》是实体法。
(2)行政案件立案后,经过审查认为超过了起诉期限,会驳回原告的起诉,所用的法律文书是“裁定书”。
民事案件立案后,经过审查认为超过了诉讼时效,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用的法律文书是“判决书”。
(3)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丧失的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即根本无权要求进入司法程序取得保护。
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有权利进入司法程序要求保护,但法律拒绝为其提供保护,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可见诉讼时效可以多次中断,多次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而对于起诉期限却没有这样的规定,起诉期限也不可能因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而重新计算。
对于欠款的行为,属于双方合同纠纷,并不构成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的矛盾纠纷原因来处理,但相关情况是需要在规定的起诉期限内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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