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确定中标人之后,一般会进行三天的公示。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的相关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的结果及时通知给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一般对于中标人,以及投标人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者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相当于的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但不构成承诺的法律效力,所以此时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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