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某些案件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仲裁方式进行解决,但这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只允许特定法院进行审理,其他法院无权介入。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因此,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
某些案件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仲裁方式进行解决。这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只允许特定法院进行审理,其他法院无权介入,同时当事人也不能随意更改管辖地。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因此,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
专 属 管 辖 与 仲 裁 管 辖 冲 突 吗 ?
专属管辖和仲裁管辖是两种不同的民事管辖制度。专属管辖是指一个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一案件享有管辖权,而仲裁管辖则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由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时,由法院管辖。
在某些情况下,专属管辖和仲裁管辖可能会发生冲突。例如,在合同中既约定了仲裁方式,又约定了诉讼方式的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件应该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而此时法院无权管辖,容易产生冲突。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管辖制度,避免发生冲突。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在合同中消除这种冲突或者达成妥协,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因此,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管辖制度,避免发生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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