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首先会进行现场处置,然后按下列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复核。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一切可能保留现场证据,有条件时可自行拍照、录像等以固定证据。
2、时收集证明己方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无责及责轻的证据。交警进行现场调查时会采取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等方式。一般来说,交警会在事发一周左右到医院找伤者做笔录,做完笔录基本上意味着现场调查结束。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门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项,如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等,须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25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而当事人若对检验、鉴定有异议的,应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制作询问笔录需两名交警共同进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及证人需对事故过程作如实陈述,交警亦需如实记录询问内容,被询问人有权在全部阅读或知悉对其所作询问笔录后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3、若受伤,就医后及时请求交警部门开具《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若转院,除需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外,亦需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再次开具《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
保留相关人伤及财损的证据,如破损财物、交通费及医疗费单据、陪护证明及护理人员护理费票据(如家政服务合同及家政服务费发票)、检查报告等。
伤者在诊疗期间需要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请求医生详细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等诊疗记录;同时伤者一定要“伤好再出院”,并务必在出院时向医院及医生索要,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伤残鉴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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