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进货商直接向厂家购货,贵阳一玩具批发商将毛绒玩具标示去掉后进行批发,被工商部门认定为隐匿商品厂名、厂址的行为,受到了相应处罚。
近日,贵阳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一住宅楼内有租用他人房屋,从事毛绒玩具批发经营活动的现象。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当事人董某所批发的玩具上均无厂名、厂址及商品标示,随即对董某销售三无毛绒玩具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后发现,这批毛绒玩具均是董某于2014年,分别从江苏扬州市维扬区金凯瑞玩具厂等正规厂家购进的,在贵阳市进行批发。但为防止其他进货商直接向厂家购货,董某将所有毛绒玩具的标示去掉后,再进行销售。执法人员认为,董某此举属于隐匿商品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向董某作出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罚款5200元,并责令其将毛绒玩具退回生产厂家,重新制作标示再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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