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具体如下:
1.物体打击事故。
2.车辆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事故。
4.起重伤害事故。
5.触电事故。
6.火灾事故。
7.灼烫事故。
8.淹溺事故。
9.高处坠落事故。
10.坍塌事故。
11.透水事故。
12.火药爆炸事故。
13.瓦斯爆炸事故。
14.锅炉爆炸事故。
15.容器爆炸事故。
16.其他爆炸事故。
17.中毒和窒息事故。
一、重大安全事故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大安全事故量刑标准如下: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二、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下需要对方全责
在交通事故中,以下情形都可以认定是当事人一方需要负全责的: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全文8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