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意见》列举了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上户,前七类人员都较明确分类第八类为“其他无户口人员”。也就是说事实上所有无户口人员均可申办户口了。
关于未婚生子户口如何解决的问题可以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意见》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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