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与猥亵有关的罪名是强制猥亵、侮辱罪与猥亵儿童罪。前者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一般也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有刑法明文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定义不同: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全文5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