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对物权保护的规定:
(一)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三)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四)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五)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六)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七)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于排除妨害纠纷怎么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申请排除妨害的条件
申请排除妨害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
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二)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
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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