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逃离部队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2000.12.5法释[2000〕3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刑法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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