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法律竞业禁止是指主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约定竞业禁止是指主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该义务来源于双方的约定,属于合同。中国《公司法》第61条是关于禁止商业竞争的法律规定:董事和经理不得经营与其为自己或他人工作的公司相同的业务。。。收入应属于公司所有。约定竞业禁止的内容也基本上是指法定竞业禁止的内容
I.约定竞业禁止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约定竞业禁止的规定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中。例如劳动部1996年12月发布的《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离职后竞业禁止: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受雇于其他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雇主应向受此类雇佣限制的雇员支付一定的合理补偿。1997年7月2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与对本单位技术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相关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应与其他相关人员协商,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意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其他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具有竞争性或其他利益的单位工作,也不得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性的类似产品或业务。有约定的,应当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但是,与竞业禁止内容有关的技术秘密已经公开,或者已经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是不现实的,或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科技人员政策,受到不公平待遇,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的,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不支付赔偿金的,竞业禁止条款自动终止。如果本单位与相关人员就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保护国家重点科技研究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通知》第5条国家建材局科技司规定,任职期间和离任后禁止竞争的规定如下:承担项目(课题)的主要研究人员在研究过程中不得转给其他单位。离职、退休、无薪停留、辞职或调任人员,在离开原单位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重点研究内容有关的技术工作
全文9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