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确权的概念及其特点。宅基地使用权仅涉及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及处置权,且不能继承及单独转让。而房屋产权确权则包括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可以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通常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且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才能受让。
1.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是指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及处置权(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及单独转让的。
2.房屋产权确权是指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建筑物本身是可以转让的。
3.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通常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才能受让。
宅 基 地 确 权 与 房 屋 确 权 证 的 区 别
宅基地确权与房屋确权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产权证明文件。宅基地确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进行权利确权,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并予以公告的一种行政行为。而房屋确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向政府申请办理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属的证明文件。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宅基地确权是对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进行权利确权,而房屋确权证则是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其次,宅基地确权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确权,而房屋确权证则是由房屋所有权人向政府申请办理;最后,宅基地确权是对不动产进行确权,而房屋确权证则是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房屋确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确权和房屋确权证在性质、内容和办理程序上都存在差异。宅基地确权具有强制性和单向性,而房屋确权证则具有自愿性和双向性。同时,两者都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宅基地确权和房屋确权证在产权证明文件的种类、性质和办理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权利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确权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确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产权证明文件,其主要区别在于确权对象、确权范围和办理程序上。宅基地确权是对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进行权利确权,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并予以公告的一种行政行为;而房屋确权证是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由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向政府申请办理的证明文件。两者在性质、内容和办理程序上都存在差异,权利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确权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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