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1、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可提起上诉。
2、驳回申请的裁定:可提起上诉。
3、对基于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中涉及到债务人在中国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裁定:不得提起上诉、申请再审。
4、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得提起上诉、申请再审。
一、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包括
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包括的内容如下:
1、具有给付内容;
2、可强制执行;
3、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小厂申请破产要多久
小厂申请破产清算后,一般情况下,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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