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6-16 15:13:20 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权抵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股权抵押只是一种担保形式,也并不是说如果到期未偿还债务,就可以自动成为股权转让,而是必须走清偿手续。在清偿手续之前,无权处置抵押的股权。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还有复杂的程序完成。一、股权质押的概念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二、股权质押的操作程序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注: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2、出质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3、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4、将“###的股权已经质押给###,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中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注:还要记载到工商部门的该公司花名册和章程中。)三、质权的实现1、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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